律师解读四中全会公报:律师队伍建设新起点
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发布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公报对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和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全会要求,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同时,要求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为此专访了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副秘书长张青松、委员王兆峰和钱列阳等知名律师及相关法律专家,畅谈四中全会对律师群体的影响及执业体会。
律师进入人大、法院和检察院或成新常态
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概念受到外界关注。
但其实,公职律师并不是四中全会公报提出的新概念。早在10月出版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就介绍了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的情况,2002年以来,国家推行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为政府决策和公司重大经营提供法律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共同发展的律师队伍结构。
2002年,司法部下发了两份关于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试点文件。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2006年修改《律师法》时,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就已经被提上了议程,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在修订后的法律中体现。”
“公报重提这两个律师类型,顺应了律师行业的发展,意味着法律服务资源的重新布局,以及法律服务市场一定程度上重新整合。”他说。
但在目前的试点中,公职律师还没有进入法律援助机构,“公职律师就是身在政府内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王进喜说,“政府法制办的公务员其实就是公职律师,只不过以后要加强建设,法制办人员应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广州市是公职律师试点较早的地区,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数据显示,国内第一家公职律师机构——广州公职律师事务所截至底,只有144名公职律师,其中专职律师更是只有11名。
相比之下,公司律师制度的改革步伐更快。今年8月,国务院决定取消企业法律顾问的职业资格认定,这意味着长达30余年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成为历史。“以后企业的法律顾问要逐步转变为公司律师。”王进喜说。
“社会律师是指不享受国家财政拨款,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获取律师费的律师,这些律师有一个优势,就是更容易取得当事人信任,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请得起。”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青松说。
“公司律师是企业内部具有律师资格的员工,他们为本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对公司了解的更加深入,对企业经营、风险防范上的服务就会更加到位,这是社会律师难以做到的。”张青松说。
但现在,公司律师制度仍有较高门槛,今年1月,广东省司法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只有“省内注册成立和中央驻粤大中型国企、大型知名民营、外资企业”才能开展公司律师试点。
四中全会公报还强化了法治专门队伍的职业保障体系,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现在很多法官都是从法学院毕业直接录用的,但是法官作为判断是非的职业,需要社会阅历和法律经验。刚毕业的学生有一个缺陷,对法律适用的社会经验和关键事实的判断未必周全。”张青松说。
“过去确实有律师和法律专家进入司法系统,但只是个别现象,不过在将来可能成为常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兆峰说,“这种常态、有序流动能够打破不同法律职业之间的隔阂,能够构成一个法律共同体,法律共同体对于法律观念和共识的形成会产生积极作用”。
提升刑案法律援助的比率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司法人权保障是否加强,首先要看辩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他介绍,哪怕是在刑诉法修订后,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聘请辩护人的比例也很低。这涉及到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作用的发挥。
今年全国“两会”上,浙江高院院长齐奇介绍,根据浙江省高院统计,前审结的浙江省的刑事案件中,约70%以上的被告人在开庭中没有获得刑事辩护,法庭上控辩失衡的状况十分明显。
“辩护率低的原因首先在于法律援助制度不到位”,陈光中说,“有的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门没有负起责任,有的律师也对刑事辩护不感兴趣,毕竟存在风险。”
法律援助问题在四中全会上受到重视。公报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二是对诉讼的法律援助介入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三是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改变以前仅有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轶峰说。
“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刑事法律援助仍比较少,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申请法律援助的就更少了。”他说。
“要加强刑事法律援助,需要法律援助机构和羁押场所沟通,针对已被羁押人员可以往羁押场所内部派驻法律援助人员值班;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可多在羁押场所设置法律援助站。”苏轶峰建议。
“要使每一个被追诉的人都获得有效和专业的辩护,设立公职律师制度是一条路。”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青松说。
“这是指有一批律师要成为由国家财政拨款支撑的律师,他们为那些请不起社会律师的人辩护,以后司法援助的案子基本上都应由公职律师来承担。”他认为。
为不相信法律的人辩护
反腐同样是四中全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多位经常为落马的“贪腐高官”辩护的律师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一致认为十八大后中央的反腐力度是空前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天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钱列阳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说:“这一轮反腐和以往反腐一个很大的区别是,以往反腐是一边在反腐,一边腐败还在继续进行中;而现在是在反腐的同时,体制内的人普遍不太敢再腐败,所以最近这一时期新的腐败行为明显减少了,高压反腐态势暂时刹住了腐败之风。”
“反腐得民心顺民意,对于腐败行为应该坚决惩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有腐败就必须同等追究,不能够选择性追罚。”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许兰亭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
此次,四中全会公报还提到了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落马高官的司法援助案例较多。
“最初刘志军拒绝律师和辩护,他的本意是根本不需要律师,但法律规定,像这种案情的话必须要有律师,所以司法机关给其指定了律师”,钱列阳说,“其实,我们是在给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维护其法律上的权利”。
许兰亭说,落马的副省级高官接受法律援助的案例多一些。“有的觉得请律师没用,有的担心请律师会显得态度不好,是在对抗司法。”
“不管是家属委托还是法律援助指派的案子,只要作为其辩护人,都会尽心尽力办案子,不可能糊弄的。”许兰亭表示,法律援助一般也会指派业内比较有名望的律师。
许进一步说,法律援助的案子只有2000元补助,差旅费都不够,有一定名望的律师不会在乎这些,他们更看重社会效益和案件的影响力。“落马高官案件一般收费都不高,被查以后钱往往被冻结了,即便有钱他们也会有所顾虑。”
“作为刑辩律师,为不相信法律的人维护其法律的权利,为遭万人唾弃的人维护其法律的权利,这才体现了法治的精髓。”钱列阳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