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领导干部禁烟令实施不能有死角

思而思学网

江全:执行禁烟令不能搞“任性”

5日,中国疾控中心联合中国控烟协会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自2013年*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领导干部“禁烟令”一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执行情况的最新调查数据。其中,黑龙江、湖南、广西、青海四省区既无发文又没有其他举措,成为死角。(1月6日《北京晨报》)

吸烟有害健康,大家都明白的道理。干部在公务活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影响自身和他人健康,也影响干部队伍形象,特别是在公务活动中相互递烟,表面上看是增进交流和感情,实则会助长官僚习气,公务活动提供烟草制品也会增加不必要的公费开支。2013年,在中央出台的系列“禁令”中,也包含了“禁烟令”,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禁烟令”实施一年来,大多数机关单位都开展了控烟活动,很多干部也会自觉克制在公共场所和公务活动中吸烟。但四省市既无发文又没有其他举措,成为死角实属不该。仅仅发个文或许并不能真正达到机关控烟的效果,要使“禁烟令”落到实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控和治理,决不能听之任之,让一些单位和干部总是那么随意和“任性”。

实施全面控烟禁烟,需多管齐下,明确谁来管、怎么管、违反禁令怎么处理等问题。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果能从立法的高度来规范违规吸烟行为,必然会对控烟起到积极作用。就日常公共场所禁烟来讲,如果明确卫生计生部门有监管职能,卫生计生部门就要负起监管责任,党政机关的办公场所也属于公共场所,也要依法依规接受监管。就党政机关来讲,控烟的职责大多会在办公室,办公室如何说服领导不在办公场所吸烟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而且很可能会遭到领导的反感。因此机关控烟不仅要加大宣传,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引导,更需要有力地制度保障,领导干部违反禁烟规定,也要受到约束和惩处。关于公务活动中的控烟,既然已经有了“禁令”,就必须严格执行,也要加大对公务经费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开支或变相开支烟草制品,从根源上杜绝公务活动中吸烟。

评论:领导干部带头禁烟,不能有“死角”

据中国疾控中心联合中国控烟协会通报,自2013年中办、国办发布领导干部“禁烟令”一年来,黑龙江、湖南、广西、青海四省区对“两办”通知不转发、不贯彻、不落实、不执行,成为死角。(1月6日《北京晨报》)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已发布超过1年,但仍有4个省区“成为死角”,这样的“禁烟令”落实状况,无疑令人倍感遗憾和失望。

这不仅是因为从作风建设角度,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做法明显有违“反四风”要求;更是因为从“禁烟”角度,这一“禁烟令”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现实,也很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妨碍“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控烟政策的有效推行和实施。而最近国家卫计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明确,“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在我国庞大烟民群体中,公务员一直都是吸烟率非常高的“重灾区”之一。

如此前江苏省疾控中心的调查显示,在医务人员、公务员和教师三类人群中,公务员吸烟率最高,达到40.1%。而2013年北京市爱卫会的调查也显示,超过7成的机关、单位领导班子中都有“烟民”存在,超3成“一把手”吸烟。

而在这种背景下,如果“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得不到认真的贯彻落实,势必不仅无助于改变公务员吸烟 “重灾区”,而且也不可能通过“领导干部带头”来充分发挥 “以良好的政风带动民风”的作用。

当然,在为4省区未充分贯彻落实“禁烟令”感到遗憾失望的同时,也要清醒意识到,对此也没必要太感意外和不解。

一方面,应该看到,其一,除了上述4省区,其他省区“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贯彻落实情况究竟如何,目前还没有翔实具体的事实证据;其二,就“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而言,“领导干部带头”固然是非常必要的一个环节,但它显然又远远不是事情的全部,除此之外,全民的广泛参与、公共场所禁烟执法的充分到位,事实上才是更为关键的环节。我们知道,近年来全国许多城市都曾出台过地方性控烟条例,但现实中的实施状况却一直难如人意,“公共场所吸烟现象仍十分普遍”,一些城市甚至“几年没有开出一张禁烟罚单”。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站在“全面控烟”角度,“公共场所禁烟”其实也并非“全面控烟”的全部。

除此之外,进一步的措施事实上还有许多,如在烟草销售方面,全面彻底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在卷烟包装标识上印制“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图形警示;在烟草税收方面,进一步提高烟草税率、抑制烟草消费;在烟草管理方面,改变现行“政商不分”、在“控烟—卖烟”上存在严重角色和利益冲突的烟草专卖体制。而在所有这些“全面控烟”方面,目前我们无疑还存在许多 “短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如最近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在禁止一切烟草广告方面仍留下许多 “口子”;相比控烟先进国家,我国烟草税率仍明显偏低,烟草税占零售价的比例只有43.7%-48.7%,而国际烟草税负的平均水平65%-70%。

而要彻底改变这些,显然不能仅靠“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也不能只警惕这方面存在的“死角”,还需进一步在其他更多更广泛的控烟领域也实行 “领导干部带头”,进而确保推动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明确的各项全面控烟措施。(楚一民)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