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重点倾向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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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领域仍然存在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工资差距调控机制不完善、基层工作人员待遇普遍相对偏低等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确立的,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基本工资制度顺利入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有序推进,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也在稳步实施。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领域仍然存在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工资差距调控机制不完善、基层工作人员待遇普遍相对偏低等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有三个方面的主要改革方向:

第一个特点,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实行退休费制度,个人是不用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统帐结合的制度,要实行个人缴费。但是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中没有考虑个人缴费的因素,而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已经多年没有调整,在推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国家决定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标准,以尽可能使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缴费后的当期收入不降低,为顺利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第二个特点,重在优化工资结构。

按照现行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也是三部分组成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这三部分应该说发挥着不同的职能作用。按照工资不同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资结构应该是基本工资占主体,其他工资项目为补充。而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基本工资没有调整标准,在工资中的比重持续下降,形成了不尽合理的工资结构,这不利于充分发挥基本工资的作用,不利于加强中央对工资分配关系的调控。

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有两个途径: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资的标准;二是将部分津贴补贴或者绩效工资纳入到基本工资里面。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将通过调整机关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能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

第三个特点,进一步体现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近4000万在职人员,有近800万人在乡镇工作,他们长期工作在一线,条件相对艰苦,工资水平普遍相对偏低。落实中央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为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通过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至于工资到底涨多少,从刚才我介绍的这次完善工资制度的特点,可以看出,首先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要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在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要按相同的额度相应减少,这部分收入并没有增加。其次,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考虑这些因素,实际增资幅度并不大。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这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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