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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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力争9月底前全面推开。

今年2月份,我省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也成为国务院改革决定发布后首个启动改革的省份。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的8%,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与企业相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改革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这次改革设定了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给予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要有所限制,这样基本能够实现改革前后退休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

昨日的会议上,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力争9月底前全面推开,并明确将“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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