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新法与现行的广告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切实调整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
江门市工商局从四方面学习贯彻新《广告法》
新《广告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新《广告法》,江门市工商系统高度重视,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做好新《广告法》的学习、宣传、培训等准备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市局班子成员、相关业务科室、基层执法人员共400多人参加国家工商总局开展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参加省工商局组织的多批次新广告法培训班,强化新广告法的培训学习,提高广告管理业务水平。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一是结合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新广告法宣传。结合普法宣传活动,组织专人到乡镇、广场、集市现场讲解宣传新广告法,将新广告法以及注意重点打印成册,派发给现场咨询的企业以及民众,有效普及商标法律知识,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普法氛围。二是结合日常巡查、监管上门宣传新广告法。监管人员利用日常巡查,上门向企业宣传新广告法,发放打印成册的法条,有效提高新法的社会知晓度。三是举办新广告法知识培训班。面向全市主流媒体、广告公司举办了6次广告知识培训班,对照新旧广告法开展详细的释法培训,详细讲解新广告法的亮点,发布广告需要注意的地方以及发布违法广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全市共有主流媒体负责人、广告公司负责人共179次参加,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强化监管执法,净化广告市场秩序。一是科学制定广告监测计划。指定监测人员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广告数据中心对辖区内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发布的广告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形成监测报告,通过发布广告监测情况专报,提高消费者识别虚假广告的能力,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健全广告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今年以来共监测各类广告41017条次。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加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品、医疗用品等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广告,今年上半年共查处违法广告38宗。
四、强化社会监督,形成共治局面。一是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12345、12315电话、开辟市工商外网网上信访栏目,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投诉举报广告违法行为,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行业管理。指导江门市广告行业协会充分利用广东江门广告网站、召开相关会议,认真宣传解读新《广告法》,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督促媒介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增强媒介单位广告审查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广告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新《广告法》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进广告联合监管共识,及时通报广告违法行为,形成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整治局面。
在大众传媒和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新法中进一步加大了对烟草广告严管的力度,明确地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同时,为了避免变相烟草广告的发布,新法新增了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更名、招聘等启示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的内容。
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
新法中专门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引人误解的内容引导误导消费者,均为虚假广告。
新法还进一步列举了四种典型的具体情节,增加了工商部门查处虚假广告的可操作性,同时在新法的法律责任方面也加大了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罚款力度,也增加了吊销执照、证照、信用约束和行业禁入方面的新规定,极大地提高了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据网友透露,新广告法上线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禁止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
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
同时也规定,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再为广告代言。在法律责任当中也相应规定了广告代言人违法推荐或者证明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此外,新法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增加保健食品广告、大众传媒广告等规定
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新法中增加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针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变相发布广告的问题,新法明确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并加重了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针对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形,新法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药品需标明不良反应
新修订的《广告法》与旧版相比,增加了对药品广告准则的规定,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同时药品广告必须显著地标明禁忌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