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主席就加强军队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令人耳目一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部分中明确指出,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军官职业化是指使军官具备独特的军事职业意识、技能和道德,并具有相应社会地位,使军官由非稳定职业变为稳定职业,或者使非职业军官变为职业军官的过程。
军官职业化是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军事技术、军队专业分工和军队组织结构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武器装备的发展,军事专业知识、技能等越来越复杂,对军官的选拔标准越来越高,军官学习和掌握复杂军事专业知识、技能等所需的时间积累越来越长,因而对军官所需要的服役时间要求也越来越长。与此同时,军队内部专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要求军官所具备的专业化素质也越来越高。为了有效吸引和保留本国优秀人才为军队服务,充分发挥军事人力资源的潜力和效能,不断提升军官专业素养和军官队伍整体素质,客观上需要军官的职业化和建立职业军官制度,为高素质优秀军官长期服役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关于我军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问题,还存在一些比较模糊的认识。有的认为,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就是终身服役,一旦提拔为军官就可以在军队工作一辈子,军队干部再也不需要转业安置或自主择业;有的认为,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就是完全由国家把军官养起来,都可以在军队终老;还有的认为,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就是提高军官的社会地位,为军官提供高福利和高待遇。
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是为了优化军官队伍规模和结构,科学规划军官职业发展路径,提升军官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充分发挥军官的潜力和效能,有效吸引、保留和造就高素质军官,不断提高军事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法定军官员额和比例关系,保证军官队伍的稳定性。需按照与国家安全战略相适应要求,严格依法规范军官总规模,不同级别、岗位等军官比例,以及各专业岗位军官编制定额,严格控制军官规模和岗位编制,严格控制军官数量和结构比例;
二是对军官职业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军官任职资格制度。需按照职能任务,以作战为中心确定军官类别,军官的分类需充分体现军事专业特色和军民通用特点;
三是规划军官职业发展路径,培养和提升军官职业素养。需设置指导军官职业发展的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为各个专业领域军官设计专门的职业发展方向、专业知识技能,以及必须经受的教育训练、实践锻炼和选拔晋升的职业发展途径;
四是实行按岗位编制军衔制度,确立军衔本位管理体系。需设置岗位军衔编制,确立不同岗位的军衔等级,把军衔作为职业军官的基本标志或称号,以军衔明确军官身份、确定军官上下级关系;
五是建立优厚的军官待遇制度,增强军官职业的吸引力。考虑到军官家属就业、子女教育等问题和职业风险因素,需对军官提供相对较高的薪酬待遇,职业军官薪酬总体上要明显高于国家公务员,其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需位居全社会前列。同时,职业军官退役后,需充分考虑住房、医疗、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需要,使其能获取相对优厚的福利保障,从而使广大军官没有后顾之忧,可以全身心投入工作;
六是健全完善军官管理保障制度,造就高素质军官队伍。通过健全完善军官管理保障制度,既为高素质优秀军官正常晋升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也为淘汰不合格军官提供重要的制度依据;
七是军官职业化制度的核心是职业军官制度。职业军官制度对军官的学历、经历、知识、技能、道德、心理和身体素质等均有特殊的要求和规定。
通过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可为军官提供一个前途透明的职业发展路径,能较大程度地解决军官的后顾之忧,保证军官安心军队工作,这无论是对军官个人发展,还是对军队整体建设,都将产生极其深远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