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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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一批配套法律法规即将实施。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亮点,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报采访多位权威人士,为您一一解析。

1.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法条原文: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你必须注意:

定作、鲜活、在线下载、音像、报纸、期刊和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不在此列。

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专家释意:315过后,有些不法商铺可能会在网上销售时用一行小字,写着“本商品购买后不能退货,如果你购买代表你认同此条款”,你要小心了!

2.包装拆了但无损毁也能退

专家观点: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该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如果消费者在准备退货的时候商品本身没有产生毁损,比如化妆品拆了包装,但它的质量是完好的就可以退。

一些商品,你买回来之后你要看看商品是不是我想要的那个商品是必须要拆封的,所以有的经营者以“你拆封了就不给你退”就不符合消法的规定。但是比如化妆品消费者已经使用,这意味着产品本身产生了毁损,这就不能退了。

  3.向行政部门投诉7工作日必须反馈

法条原文: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你必须注意:网购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PS。杭州工商局是不是将成为全国最忙的工商局?)

专家释意:七个工作日是法律郑重承诺的时限,这里面的包括了受理、办理、处理、告知全流程的时间,对行政部门提出明确的而且是相当高的要求。

4.掺假、仿冒最高十倍罚款

法条原文: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家释意: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出发力度大大加强,由原来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提升到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以前,对没有违法所得的过去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现在提升到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5.推送广告必须经过消费者同意

法条原文: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专家释意:这意味着,电商如果要给消费者发送推广信息,比如邮件或者短信必须给消费者提供选项,让消费者能够选择是否接收,或者起码必须提供退订选项。

6.个人信息被泄可要求赔偿

法条原文: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专家释意:这次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可以说设计了一套非常完整的制度。首次经营者一旦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7.明星虚假代言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原文: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专家释意:新《消法》加重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造成消费者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意味着,虚假广告代言人将承担和经营者同等责任。如果消费者受到损害,可以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所有的损失都可以要求代言人赔,或者两者兼顾,两者都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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