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湖南省政府召开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启动公车改革。湖南省将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级党政机关年底前要基本完成。
公车改革,无疑是湖南今年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头大戏。此次改革涉及那些人?什么时候完成?将带来怎样的变化?
改革时间:
年底前基本完成党政机关公车改革
根据《方案》,将力争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时启动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 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中央改革精神和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参改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全部参改,鼓励厅局正职、市州主要负责人参改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全部参加改革。
鼓励省所属厅(局、委、办)正职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州) 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等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加车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的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领取交通补贴,实物保障车辆的范围及具体岗位在中央核定的总量范围内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补贴标准:
省级党政机关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 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对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补贴标准方面,全省(不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贴130%的标准执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150%的标准执行。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省级党政机关执行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 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的补贴标准。各市(州)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层级划分,由各市(州)根据财政状况、车辆保留情况、节支目标等自行确定,同一市(州)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明确纪律:
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对此次公车改革,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明确了“六个不得”:
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