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政策看点解读【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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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30日发布电力体制改革6大配套文件。如果说,此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是新一轮电改的“设计图”,那么此次发布的配套文件则是指导电改落地生效的“施工图”。

电力体制改革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这张改革“施工图”有哪些看点?记者采访专家进行了梳理。

看点一:输配电价改革利好上下游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而核定输配电价是“管住中间”的前提。《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说,输配电价改革有利于发电端成本向用电端传导,降低企业和社会用电成本。同时,改革后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可以保证其向所有用户公平开放、改善服务,还可倒逼电网企业降本增效。

同时,此次文件明确要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王强说,我国客观上存在工商业补贴居民、城市补贴农村、高电压等级补贴低电压等级等政策性交叉补贴的情况。下一步,要结合改革进程,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变“暗补”为“明补”。

看点二:发用电计划放开促清洁能源消纳

发用电计划放开是推动电力市场建设的必要条件。《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其他的发用电计划。

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司长梁昌新说,意见一大亮点就是建立优先发电制度,规范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优先发电,推动清洁能源消纳。同时,促进市场化交易,除纳入优先购电制度和优先发电制度的发用电计划之外,逐步放开其他发用电计划,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促进节能减排。

国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张玮认为,随着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日益完善,各类电源竞价上网,低成本发电资产将获得竞争优势,环保高效的机组将得到更大空间,促进大容量高效机组替代小机组发电,以及水电和风电等清洁能源优先发电。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明确了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民生用电。梁昌新说,对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用电,保障优先购电,执行政府定价,不参与市场竞争。

看点三:售电侧用户选择多元化

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电力用户拥有更多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逐步放开售电业务,进一步引入竞争,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

梁昌新说,售电准入不搞行政审批,将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许可的准入方式,建立“一承诺、一公示、一注册、两备案”的制度。近期,将有一批省份开展售电侧改革。

王强说,售电侧改革后,参与竞争的售电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未来,公众和企业购电时的选择将多元化,可从价格、服务等多方面进行考量。

张玮认为,售电公司围绕用户提供多种服务,包括购售电业务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用户用电更加便利,多元化用电需求也能得到满足,新的产品和服务将会出现。

看点四:交易机构将相对独立

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制度设计下,未来将有更多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因此电力市场和交易机构的建立至关重要。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引入市场竞争,打破市场壁垒。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不断扩大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逐步建立市场化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

同时,意见明确要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王强说,交易机构的独立性体现为:在职能定位上,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在组织形式上,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交易机构。

此外,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明确,可建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台电力体制改革6大配套措施(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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