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乡村教师补贴标准,宿州市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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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农村教师生活补贴会提高吗?农村教师工资待遇会调整吗?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最新消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李克强总理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教育是今天的事业、明天的希望。”农村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农村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待遇问题直接影响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

  建议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姚爱兴建议,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规定农村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问责机制。

据了解,国务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以来,农村中小学在公用经费、免除杂费、免课本费以寄宿生补助费、建立危房改造长效机制等方面,都建立起了责任明确的“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而对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只是笼统地提到:“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由于省级政府对于财力薄弱的地区如何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按照什么项目、什么标准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并没有建立起明确的责任分担机制,以至于到了各地,特别是各县(市区)能发多少就发多少,致使各地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保障力度差距很大。

调查显示,目前全国一些地区农村教师工薪收入较低、分配机制欠妥、构成缺乏科学性的现象大量存在。尤其是农村教学点代课教师,各地发放工资标准不一,随意性大,有的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姚爱兴委员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国家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及其基本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在“以县为主”的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下,各地差别很大。而财政支付能力不足的县,农村教师的津补贴从绩效工资当中出,对农村教师倾斜的分配导向并没有落到实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分配没能体现对农村教师的补偿与激励,因此,农村教师总是千方百计想调入城市,而年轻的又不远到农村任教,长此下去,农村教师队伍后继乏人,质量难以保证。为此,姚爱兴委员提出六点建议:

一是,从国家制度层面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教师工资、津贴待遇等作出统一规定,规定农村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问责机制。

二是,明确由财政单列支出农村教师津补贴。进一步明确津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实施对象、发放标准、类别与分档、经费来源与保障等实施细则,形成农村教师津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农村艰苦地区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的问题。

三是,大幅度增加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增加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可将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提高到工薪总额的20%-30%。发放依据应考虑距离和职称两个维度。按任教学校至县城距离远近和任教教师职称高低依次递增设定,然后依7:3比例加权核定。距离权重为70%,表示农村教师任教学校的地域差异;职称权重为30%,表示农村任教人员间的差异。对退休教师按其在农村任教教龄10年、20年、30年计算,分别享受额度的15%、30%、50%。

四是,增加农村教师交通补贴。尽快设立农村教师交通津贴制度。以距离县城远近公里数的班车费用为依据,制定统一的发放额度。以每学年实际在校任教月数为依据,按每月往返4次,统一包干一次性发放。

五是,增加农村教师周转房和公寓房。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教师住房供给体系。一方面,主要由政府建设具有宿舍(公寓)性质的教师住校周转房和公寓房,教师工作调动随即搬离。结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在县城或交通便捷的重点镇集中建设教师住宅区。免收土地、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押金,对工程质量监督等服务性收费给予减收;无偿提供或低价划拨乡村教职工住房建设用地。为农村教师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和集资房;同时,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在校园内和校园附近建房向教师出租,由财政给予教师一定的住房补贴。

六是,加强督查。我国早在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教师法第二十五条就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1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再次要求“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因此,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对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颁布以来各地实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上半年,22个省份中已有20个省份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其中有14省份的实施县基本实现了乡村学校全覆盖。

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2013年9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 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 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以下简称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政策颁布以来,教育部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推动地方实施。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谋划、真抓实干、稳步推进,实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据介绍,目前多数地方出台实施方案抓好政策落实。各地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切实加强部门协调,积极研制实施方案,下大力气推进工作落实。目前,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22个省份中,已有16个省份在省级层面出台了全省的实施方案,4个省份由各连片特困地区县自主出台相关政策,其他省份也正在积极协调,预计年内出台。另外,像山东、广东等没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省份,也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相关政策,对乡村教师实施补助。

截至上半年,22个省份中已有20个省份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总体上,已经实施的地区,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的受益面相对比较广,分别达到了90%和78%,其中有14省份的实施县基本实现了乡村学校全覆盖。从各地出台的政策来看,许多省份的补助政策不只针对连片特困地区县,而是进一步扩大了覆盖面,使更多的乡村教师从中受益。广西补助对象除了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外,还包括其他地区的教学点。江西补助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山区、库区、湖区等相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农村屮小学。青海、西藏、新疆、云南、宁夏等省(区)补助对象为全省所有乡镇及以下学校。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实施地区覆盖率较高。

据了解,生活补助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共下达综合奖补资金21.14亿元。各地及时下拨中央综合资金,保障资金投入,结合实际确定补助标准。吉林按照自然村屯、乡镇政府所在地两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300元的补助。云南统一执行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湖南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的补助,各县可自筹资金相应提高标准。青海、新疆的补助标准基本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青海从200元到600元分为5个档次,新疆从200元到800元分为7个档次。上半年,已实施县平均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52元,其中23%的实施地区平均标准在500元以上。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补助标准逐步提高。

同时,部分实施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较高的补助标准,如安徽金寨县、云南绥江县,湖南泸溪县、凤凰县等地的最高补助标准达到或超过了1000元。较高的补助标准使得这些地区农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显著增强,出现了城镇教师争相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可喜局面。泸溪县洗溪镇中心完小校长张贤彪说:“我们县对农村教育非常重视,农村老师的生活补助最高达到1400元。每年我们都有几十个城镇老师写申请要求到其他乡镇村小去支教,我们只能择优批准12个。”湖南凤凰县茶田镇和平教学点教师曾令忠说:“现在我每个月有1400的津补贴,加上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我每年能够拿6万多块钱,这在我们贫困山区算高工资了,我安心了、满足了。”攸县鸾山镇漕泊小学教师杨云清说:“自从我们老师的待遇提高以后,积极性也高了,不用再为经济条件去操心,只想把学教好,把知识教给学生,把我们的快乐和幸福传给学生。”江西省永修县燕山中学教师刘毛生说:“国家有这个政策下来了,那么就是国家对你承认,国家对你肯定,我希望更好地在农村这块土地上工作。”局部地区成效喜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显著增强。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乡村教师的关心和重视,是提高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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