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及首套房认定政策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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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新政落地

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居民最高可贷款45万元

2015年4月2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从即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市民购买首套房首付门槛将从原先的30%降至20%。

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是我市对3月30日国家三部委新政的正式落地。

对于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如果再次申请贷款购房,能否享受此次新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景忠解释说,对于这部分职工家庭,由于已购有住房,不是首套房,所以就不能享受购买首套房首付20%的比例,其首付比例维持不变,仍为过去的30%。

景忠介绍,对于二套房,此次新政没有调整,即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变,仍然维持30%的比例门槛。“对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我市不会向其发放公积金贷款。”

此次新政明确,市民在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时,建筑面积须小于144平方米,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额的80%。

景忠帮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目前,如果借款职工家庭有两名及以上成员符合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假设把额度用足,即45万元贷款是房子总价的80%,可以推算出房子总价为56.25万元。这意味着,市民最少只要花11.25万元首付,就能动用最高45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这对于我市刚需买房家庭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景忠说。

延伸阅读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借款职工家庭有两名及以上成员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

双职工认定范围扩大,即借款职工有配偶在外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缴存证明及最近半年缴存明细的,可视同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借款职工有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最高额度同样由30万元调整为45万元。

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即已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由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与商业银行配合,将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转账形式划转到商业银行代为偿还原商业住房贷款,无需职工提前自筹资金结清商业住房贷款。

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房的,可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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