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清远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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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注册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按职能径直向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清远市注册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清远市公安局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商务局

2015年3月26日

附件:

清远市注册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和《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粤府办〔2013〕47号),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清远市注册营运客车提前淘汰。为规范和加强黄标车提前淘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条件

(一)黄标车的定义。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该类车经环保检验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本实施细则所称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指有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提前一年以上(含一年)淘汰。

(二)补贴范围。在清远市注册登记营运的载客汽车和注册登记地址属清城区的营运重型载货汽车中的黄标车提前报废,报废时间比强制报废年限提前一年以上且提出补贴申请的,给予财政补贴。

(三)补贴条件。属于淘汰补贴范围内的营运黄标车,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补贴:

1.已在清远注册登记,且办理补贴时仍属清远车辆的;

2.申领本补贴前按时年审,并申领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

3.办理补贴前已申领有效道路运输证;

4.办理补贴前已申领了黄色环保标志的;

5.车辆报废时间必须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2号令)规定的车辆强制报废时间提前一年以上、五年以内(机动车使用年限可参考附件1);

6.报废车辆须在具有正规回收资质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

7.车辆实际报废时间和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必须在2015年4月1日之后、2015年12月31日之前;

8.车辆未享受过国家和省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9.汽车办理提前报废手续时,须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于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且申请补贴的注册营运客车和重型货车,根据车辆登记年度和车型确定省、市财政补贴标准为8000-18000元/辆(详见附件2)。

三、补贴资格申请、确定及办理程序

公安部门审核车主提交的补贴申请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车辆是否属于本地区以及是否本次补贴范围;交通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属注册营运车辆;环保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商务部门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财政部门审核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一)需提交的材料

对于提前报废的注册营运黄标车辆,申请补贴时需向公安、环保、交通、商务、财政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1.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3.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机动车黄色环保合格标志原件及复印件;

5.当地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复印件;

8.补贴转入接收银行存折的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车主准备好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签名及盖食指手印),并下载填写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5份统一交到清远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洲心工业园B39区,电话:3550888),再由该金属回收公司定期(1至2周内)将收齐的材料代为到清远市公安局(受理科室: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档案组,地址:清远市小市人民二路,联系电话:0763-3463779)确认车辆有关信息的真实性、本次淘汰补贴受理的符合性;到清远市交通局[受理科室:综合运输科(行政审批科),地址:清远市小市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763-3388193(城区)、3378255(全市)]确认营运车状况;到清远市环保局(受理科室:旧环保局环保标志发放窗口,地址:清远市小市凤鸣路旧环保大楼102室,联系电话:0763-3389633)确认车辆黄标信息;到清远市商务局(受理科室:贸易发展科,地址:清远市小市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6008室,联系电话:0763-3363850)确认车辆报废情况;以上资料和信息全部补足和确认后,约每月底前交到清远市财政局(受理科室:工贸发展科,地址:清远市小市北江二路财政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763-3877295)受理、公示、核办补贴。

四、省、市补贴资金申请、拨付和清算

(一)公安局会同环保、交通、财政部门核对本地区按前款第一条第(一)、(二)点的车辆情况,列出本地区符合补贴范围和补贴条件的车辆数据,按照我市补贴标准预算补贴金额提出本地区资金预拨申请,不足部分报市政府追加。

(二)市财政局根据资金预拨申请,结合财政资金预算计划和车辆淘汰任务量,按照预算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

(三)由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每月初在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网站上公示拟补贴的车辆牌号和补贴金额,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核发给车主。

(四)市金属回收公司每季填写《注册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汇总表》(附件4)和《注册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明细表》(附件5),并交由市环保局核定确认后再报市财政局复核,复核无误后于次季度的10日前将表格从政府OA系统发送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备案存入大气污染防治黄标车淘汰台账。

五、信息公开要求

市公安局牵头,会同环保、交通、商务、财政部门,拟定详细的办事流程、具体受理地点、经办人员、查询及投诉电话等信息,连同本实施细则一起按规定在各地公众网站公开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六、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一)市公安局负责对营运黄标车的淘汰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重点评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独立评价。市环保牵头监督检查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落实情况,按要求组织财政、公安、商务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审核机动车专项资金补贴实施情况,并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

(二)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出发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除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外,还将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1.对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内设部门领导在补贴资金审核和发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车主或委托办理人在申请补贴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并向社会公开不守信用信息。

3.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车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

七、有效期和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3月31日。

附件:1.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2.省、市财政补贴标准

3.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4.清远市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汇总表

5.清远市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信息汇总表

附件1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车辆类型与用途使用年限

(年)行驶里程参考值(万千米)汽车载客营运出租客运小、微型860中型1050大型1260租赁1560教练小型1050中型1250大型1560公交客运1340其他小、微型1060中型1550大型1580专用校车1340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无60中型客车2050大型客车2060载

货微型1250中、轻型1560重型1570危险品运输1040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9无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1230专项

作业有载货功能1550无载货功能3050挂车半挂车集装箱20无危险品运输10无其他15无全挂车10无摩托车正三轮1210其他1312轮式装用机械车无50注:该表引用自《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2号令)

附件2

省、市财政补贴标准

单位:元/辆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重型货车提前1年14000800014000提前2年15000900015000提前3年160001000016000提前4年170001100017000提前5年180001200018000

附件3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车主信息车主姓名身份证号

(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车主开户银行车主银行账号车主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提前淘汰车辆信息车辆牌照号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车辆类型燃油种类客车长度(米)货车(含载重)

质量(千克)客车乘坐人数注销日期初次登记日期回收证明号注销证明号补贴金额

人民币:万仟佰元整,¥元车主或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审核意见:

《机动车注销证明》是否有效?是()否()

经办人:年月日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核意见:

提前报废车辆是否为黄标车?是()否()

经办人:年月日县(市、区)交通部门审核意见:

该淘汰车辆是否为注册营运客车??是()否()

该淘汰车辆是否为注册营运货车?是()否()

经办人:年月日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是否有效?是()否()

经办人:年月日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是否同意补贴资金是()否()

经办人:年月日备注:车辆实际报废时间和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必须在2015年4月1日之后、2015年12月31日之前。

附件4

清远市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县(市、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

重型货车报废数量合计(辆)省、市补贴金额合计(元)备注数量(辆)补贴标准(元)补贴金额小计(元)数量(辆)补贴标准(元)补贴金额小计(元)数量(辆)补贴标准(元)补贴金额小计(元)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小计附件5

清远市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序号车辆牌照号车辆类型燃油种类初次登记日期注销日期车辆回收证明号车辆注销证明号车主姓名车主身份证号车主联系电话省、市补贴金额(元)12345678910合计注:1.车辆类型:大型客车、中型客车、重型货车;

2.燃油种类:汽油、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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