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宜宾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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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宜宾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局会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宜宾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10月15日

宜宾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1〕90号),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和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制度,强化机动车环境管理,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宜宾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13)286号)文件要求,经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会商制定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宜宾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署,切实发挥党政机关先行示范作用,确保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黄标车”淘汰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其中 2013年完成淘汰 “黄标车” 30%,完成淘汰“黄标车” 40%,2015年完成淘汰“黄标车”30%。

二、工作范围

(一)“黄标车”淘汰工作涉及的单位范围包括:党委机关


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及其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二)本方案所称“黄标车”,是指各单位所属公务用车(含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用车)中,2005年前注册登记,经市环保部门认定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三、工作原则

凡经市环保部门认定的“黄标车”一律报废处置,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拍卖或转出。

四、具体分工

(一)“黄标车”淘汰工作由市机关事务局牵头,负责组织本方案的具体实施,对“黄标车”报废资料进行审核,统计相关数据。

(二)市环保局负责负责组织查验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核算已淘汰“黄标车”氮氧化物减排量。

(三)市商务局负责公布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和经营地址,配合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监督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开展“黄标车”的回收拆解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监管报废收入收归国库。

(五)市公安局负责负责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五、工作步骤

(一)相关单位在市环保局核实本单位车辆是否为“黄标车”。

(二)相关单位报送“黄标车”报废申请至市机关事务局。附车辆相关资料: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固定资产明细表(加盖车辆权属单位公章);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盖章)。执法执勤用车报废申请报市财政局。

(三)市机关事务局根据市环保局提供的“黄标车”数据,对单位申请报废的“黄标车”资料进行核实,并复函至申请单位,单位再按程序办理报废车辆相关手续。其中包括:将“黄标车”车辆交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完成报废回收,并将“黄标车”残值收入上缴财政国库,将已报废“黄标车”在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下户。
  (四)完成“黄标车”报废手续后,需向机关事务局提供以下资料备案: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同意报废车辆的函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车辆拆解照片复印件(盖章)、报废收入上缴国库的票据。计入“黄标车”报废工作统计。

五、工作要求

各车属单位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示范作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紧跟进,确保“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落实到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全面完成“黄标车”报废工作,确保车辆尾气达标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市商务局提供的宜宾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如下:

1、公司名称:宜宾市金特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林

联系电话:13909090960 82302402

地址: 宜宾市(两路桥)齐龙村林家组76号

2、公司名称:宜宾市物资回收公司

法人代表:周勇

联系电话:13094539324 8246378

地址: 宜宾市仁和街42号

3、公司名称:宜宾市诚意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易均

联系电话:13568079888 3702111

地址: 宜宾市象鼻镇大麦村7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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