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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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创业可享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补助;对留用见习毕业生超过50%的单位,政府发奖励……昨天下午,在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相关负责人解读了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近年来正成为就业的主渠道。为鼓励企业更好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52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12月31日。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生创业可享担保贷款和贴息补助

统计显示,今年前4个月,全省共支持0.8万名大学生就业,同比增长27%,江苏已成为大学生创业的一方热土。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额度最低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补助。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自主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低保家庭毕业生给予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参加就业见习是提升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从现在开始,未就业毕业生都可以向人社部门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参加方式有三种: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报名;参加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的公益性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现场报名;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报名。”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顾潮介绍,为鼓励见习单位多留用见习毕业生,对留用见习毕业生超过50%的单位,每留用一名见习毕业生政府给予1000元的奖励。

此外,对毕业年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一、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国家对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1)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对符合贷款条件、接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就业总人数20%的中小企业,财政部门相关专项引导资金予以优先支持。

(3)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标准、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发放贷款,同级财政按现行规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经办银行手续费补助和呆坏账损失补偿。

2.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后根据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附: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

4.高校毕业生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后工龄如何计算?

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为连续工龄。

5.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应取消落户限制。

6.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如何接转?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7.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指是指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者人才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业务,如:档案管理、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具政审证明材料等。

8.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由单位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到其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原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

9.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0.什么是社会保险?我国建立了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11.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1)社会保险义务: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的义务;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

(2)社会保险权利:一是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二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12.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13.目前我省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是原则上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6%左右和2%;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有关费率确定按照国家相应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执行,由统筹地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1%。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为本人工资的8%、2%和1%。

(2)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地区可以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

(3)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采取定额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14.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受理,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15.什么是服务外包和服务外包企业?

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团队来承接该业务,从而使其专注核心业务,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对环境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

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16.目前服务外包产业主要涉及哪些领域及地区?

服务外包分为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等。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领域。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容管理数据库服务、企业运营数据库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数据库服务等领域。KPO包括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南京、无锡、苏州是我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17.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财政支持?

(1)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

(2)对经有权部门认定的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开展的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培训合格人数和就业情况由省财政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标准的补贴。

(3)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享受相关财政补助政策。服务外包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外包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苏北地区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18.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19.我省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1)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2)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时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对到苏北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分别享受国家和省出台的学费代偿政策。

(4)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5)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20.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大学生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2009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共分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其他等9大类领域,包括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农业、扶贫开发、医疗、卫生、保健、防疫、文化、科技、体育、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托老、养老、托幼、助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等相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50种岗位。

21.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22.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由政府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

23.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手续请见第2问。

24.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5.我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就读期间的学费由政府补偿。已经获得高校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应将学费补偿优先用于偿付助学贷款本息。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省内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双学士学位学生2009年以后(含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6.我省实施补偿学费的地域范围包括哪些?

包括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市所辖县(市)和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宿迁市宿豫区。

27.我省实施学费补偿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包括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8.学费补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总额=每学年补偿标准×补偿年数。每学年补偿标准的上限为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低于6000元/学年的按实际缴纳数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学年的金额实行补偿。补偿年数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学制计算。

高等学校毕业生自按协议在就业单位服务后,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三分之一的学费补偿款,三年补偿完毕。

29.学费补偿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流程是什么?

(1)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基层单位就业后,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领取并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附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递交乡镇财政所审核。

(2)乡镇财政所根据本办法规定,审查学生就业信息。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连同学生就业协议复印件报送就业单位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乡镇财政所移交的申请审批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中盖章确认,并填报《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分年拨付审核报表》,报县级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连同两套申请审批材料于次年的5月底前集中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各地上报的资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其中一套申请材料集中返还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同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5)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后,及时通报毕业生,并向毕业生发放《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分年拨付审核表》,毕业生到就业单位盖章确认后,办理学费补偿(毕业生在后两年服务期内,每年凭此表办理一次),最后一次学费补偿结束后,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将此表收回存档。

(6)省财政厅收到省教育厅提供的审核结果后,会同省教育厅下发文件,明确省财政和高校毕业生接受地财政应分担的代偿资金额度,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省财政和接受地财政应承担的经费指标全额下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级财政分年度承担的经费由县级财政通过当年年终结算上解省财政。

(7)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财政经费指标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将补偿资金直接打入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中。

30.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由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公共就业才服务机构免费托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在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31.目前我省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目前,我省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苏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购岗计划等。

32.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4)身体健康。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等活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33.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程序及开始时间?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一般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一般每年3-4月份开始启动选聘工作。

34.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岗位如何安排?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35.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待遇和保障政策?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3)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的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36.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如何管理?

(1)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管理和考核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2)工作期间,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与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签聘用合同。

(3)要组织开展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主要内容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组织他们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4)乡镇党委、政府要安排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5)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37.什么是“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从2006年开始,全国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8.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的对象及基本条件是什么?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应届毕业生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如期毕业;

①从事支教工作的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②从事支农工作的须是农业类、林业类、养殖类、水利工程类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③从事支医工作的须是临床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类等相关类别中部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④从事扶贫工作的须是农业类、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艺术类、法律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财务财会类、环境保护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

(5)本科生和大专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

39.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程序及开始时间?

招募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一般在每年上半年启动实施。

40.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政策待遇和保障?

(1)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从起薪之月起,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2)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3)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4)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在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6)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7)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由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

(8)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9)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10)“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户口落户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

41.什么是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购岗计划?

2011年4月,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印发《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实施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购岗计划。计划从2011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购买5000个岗位,用于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分类规定,我省购买的岗位主要包括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民政、公共卫生等三大类。2011年重点购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2012年重点购买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2013年重点购买基层公共卫生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

42.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是什么?

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江苏籍离校2年以内未实现初次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5)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43.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享受哪些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服务期间,其工资待遇参照与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大致相当的原则商定,当地财政确有困难的,可结合实际合理协商,并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从起薪之月起,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44.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录程序和时间?

招录工作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汇总计划、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统一考试、签订合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一般每年下半年进行。

45.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如何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其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锻炼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并鼓励、支持和帮助他们在劳动合同期满后通过努力找到适合的就业岗位。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报效祖国

46.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毕业的,可在当年冬季报名应征入伍,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47.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政治条件: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

(2)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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