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枣庄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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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日,市环保部门透露,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和《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方案所称黄标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但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各级财政供养单位淘汰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补贴政策分四个时段按不同标准实施: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分四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1月1日?6月30日,第三时段为7月1日?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补贴标准执行的时段,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中交车时间为准。

各区(市)设立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办理联合服务窗口,按照工作职责和流程,环保、公安、商务、财政部门依次审核相关材料,为车辆所有人办理补贴资金申报、申领手续。各区(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环保、公安、商务、财政等部门设立联合服务窗口。联合服务窗口按便民原则设立,可优先考虑将联合服务窗口设在汽车拆解厂或交警车辆管理所。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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