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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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日价费发[2011]22号)和《关于调整日照市征地房屋类等地面附着物部分项目补偿标准的请示》(日价费发[2011]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69号)有关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征地 补偿标准 批复

抄送: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附件:

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1

楼房、砖混结构。砖石墙基,设基础圈梁,主要砖墙体承重、部分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按抗震要求设圈梁、构造柱。预制或现浇混凝土楼面,层高2.8m

800 -1000元/ m2

外墙马赛克、内墙中级抹灰刷涂料,橱、厕镶贴,水泥地面。铝合金门窗、一玻一纱。水、电、暖、卫配套齐全。

楼房、砖混结构。砖石墙基,砖墙体承重,设有构造柱圈梁、预制或现浇混凝土楼面,层高2.8m

700-900元/ m2

外墙抹灰刷涂料、内墙普通抹灰刷涂料,水泥地面。铝合金或木质门窗、一玻一纱。水、电、暖配套齐全。

平房、砖混结构。砖墙体承重、设有构造柱、圈梁,屋面现浇,有防水处理,檐高2.8m

500-700元/ m2

外墙中级抹灰刷涂料、内墙中级抹灰刷涂料,水泥地面。铝合金或木质门窗、一玻一纱。水、电、卫配套齐全。

平房、砖混结构。砖墙体承重、屋面现浇,有防水处理,檐高2.8m

480-600元/ m2

外墙水泥砂浆抹灰、内墙抹灰,简易粉刷,水泥地面。铝合金或木质门窗、一玻一纱。水、电配套齐全。

砖木结构。石基础、24cm以上砖墙体承重、瓦屋面。梁、檩材料上等,檐高3.3m

500-700元/ m2

外墙水泥砂浆抹灰、内墙抹灰,水泥地面。铝合金或木质门窗、一玻一纱。水、电齐全。

砖木结构。石基础、砖墙体或整体石墙承重,木梁檩或水泥预制檩、瓦屋面,檐高3.0m

480-600元/ m2

内墙普通抹灰,水泥或砖铺地面。普通木门窗。水、电齐全。

砖木结构。简易基础、砌块墙、乱石墙或空斗墙承重、瓦屋面或草屋顶,檐高2.6m

420-500元/ m2

装修简易,灰土地面或砖铺地面。简易门窗。水、电齐全。

地下架空层

260元/ m2

2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顶屋顶、檐高2.8?3.3m

400-500元/ m2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2、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3、房屋使用时间每增加5年的,补偿标准下调5%。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屋顶、檐高2.8?3.3m

320-400元/ m2

乱石基、砖垛或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房屋

260-320元/ m2

砖垛、苇箔、草顶等简易平房

170-260元/ m2

3

围墙

乱石基、砖墙、双面抹灰、厚25cm以上、高2m

130元/m

高度每增减10cm,补偿标准增减6元/m。

乱石基、石墙、高2m

80元/m

高度每增减10cm,补偿标准增减4元/m。

乱石基、水泥空心砖墙、高2m

100元/m

高度每增减10cm,补偿标准增减5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50-60元/m

4

畜禽舍

砖混结构

80-160元/ m2

简易结构

30-80元/ m2

5

温室(棚)

钢、砼骨架、玻璃顶

60-90元/ m2

温室内的果树、花卉等苗木另行补偿。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40-60元/ m2

砖石结构、塑料薄膜顶

20-40元/ m2

简易大弓棚

5-10元/ m2

简易小弓棚

3-5元/ m2

6

水泥地面

20-30元/ m2

7

砖地面(红砖或花砖)

20元/ m2

8

水泥路面

路面厚度大于20cm

60-80元/ m2

9

台田石堰

60-80元/m

10

桥涵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200-1400元/ m2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1000-1200元/ m2

石拱桥

1700-1900元/ m2

水泥管涵跨径0.5-1m

200-400元/m

石盖板涵跨径1-3m

500-600元/m

钢筋混凝土涵洞跨径3-4m

900-1400元/m

11

水泥管(带筋)

直径20cm以下

25-45元/m

直径20-50cm

45-120元/m

直径50-90cm

120-170元/m

直径90-120cm

170-270元/m

水泥管(无筋)

直径20cm以下

12-35元/m

直径20-50cm

35-70元/m

12

塑料管

直径1-5cm

6-18元/m

直径6-10cm

18-25元/m

直径11-15cm

25-35元/m

直径16-20cm

35-45元/m

13

水渠、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

6-10元/m3

石(砖)水渠、水池

50-70元/ m3

14

压水井

500-600元/ 眼

1、水井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15

水泥下管井

直径10-30cm

100-200元/m

每眼最高不超过4000元

直径30-60cm

200-300元/m

每眼最高不超过6000元

16

塑料下管井

直径10-20cm

100-150元/m

每眼最高不超过2000元

17

机井

深20-50m

深50-100m

深100-250m

深大于250m

200-250元/m

250-320元/m

320-400元/m

400-600元/m

18

石砌水井

直径1m以下,深5-10m

950-1500元/眼

1、按内径计算,包括开挖、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深不超过5米的,按标准的50%计算。

3、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40%补偿。

直径1m以下,深超过10m

1500-2300元/眼

直径1-1.5m,深5-10m

1400-2500元/眼

直径1-1.5m,深超过10m

2300-3500元/眼

直径1.6-3m,深5-10m

2100-4600元/眼

直径1.6-3m,深超过10m

3500-6900元/眼

19

石砌大口井

深5m以下

70-120元/ m3

1、按内径计算,直径3米以上,深度为地面至井底的距离。

2、包括开挖、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3、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40%补偿。

深5-10m

120-150元/ m3

深超过10m

150-180元/ m3

20

鱼塘

淡水养殖

6000-9000元/亩

包括开挖和鱼苗损失。

海水养殖

8000-13000元/亩

21

藕塘

6000-9000元/亩

含土石方工程及藕苗损失。

22

汪塘

用于灌溉农田的汪塘

6-10元/ m3

因采石、卖土以及自然形成的坑塘不予补偿。

23

坟墓

单棺

600元/座

包括迁葬、工料费。

双棺

800元/座

24

乔木

胸径小于3cm

2-5元/棵

胸径3-5cm(松柏小于3cm)

10-30元/棵

乔木系指用材林,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树归原主。

胸径5-10cm(松柏3-6cm)

30-40元/棵

胸径10-20cm(松柏6-10cm)

40-50元/棵

胸径大于20cm(松柏大于10cm)

60元/棵

25

灌木

4-5元/墩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

26

竹园

3500-11500元/亩

27

桑园

3500-9000元/亩

28

茶园

3500-22500元/亩

29

苗圃

苗木

10000-12000元/亩

含苗木树种及培育、移载各种费用。

30

葡萄园

盛果期

6000-12000元/亩

每亩不足300棵的,按20-30元/棵计算。

初果期

3000-6000元/亩

每亩不足300棵的,按10-20元/棵计算。

幼苗期

2000-3000元/亩

31

果树

苗木 (区分树种)

移栽费3-4元/株

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板栗、李子等树种。石榴树补偿标准加20%。树归原主。

幼龄期 (区分树种)

30-50元/株,每亩不超过220株

初果期 (区分树种)

80-300元/株,每亩不超过120株

成果期 (区分树种)

300-500元/株,每亩不超过80株

衰老期(区分树种)

260-120元/株

32

围帐

6-11元/m

33

绿篱

10-30元/m

34

电力通讯线杆

低压水泥线杆

1200-1500元/杆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通讯广播线路

1200-1500元/杆

照明木线杆

90-100元/杆

35

青苗

1000-1400元/亩

按一季作物的产量计算。

说明:

1、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房屋补偿标准,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房屋①的补偿标准适用于成片房屋的拆迁改造;房屋②的补偿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上零星分布、具有管理、看护性质的非住宅房屋拆除。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项目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的,报日照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在补偿标准规定的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达不到一致意见的,由具备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评估认定。

4、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它地面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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