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包头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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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包头市机动车保有量已增长至54.5万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已成为包头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按照《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包头市积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步伐,去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2189辆,其中老旧车辆6901辆、黄标车5288辆。

包头市通过“黄、绿标”严格区分车辆的类型,对“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加强排气检测监督,不断提高机动车的检测率和持标率,督促排气检测不合格车辆维修保养,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去年包头市共检测机动车248048辆,发放环保合格标志258943个。

同时将“黄标车”限行区域由10.41平方公里扩大至401.81平方公里,实施了限行区域内的210国道和包头环线北线110国道的五大类车型的限行,市交管部门在限行区域和重点路段设立了20余个禁行标志,在规定时间内禁止“黄标车”和“无标车”在包头环线内通行。

发挥机动车排气监管网络系统的优势,利用固定式遥测系统筛选了经常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车辆,共筛选出10625条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的记录,黄标车信息已经移交给交警部门处理。同时加大了“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从去年10月24日至年底,交管部门共查处黄标车违法行为5006起。

包头市开展了对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自10月起,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从源头上控制预防,自去年5月1日起,在包头市销售、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购置和外地转入本市注册登记的燃油机动车执行国IV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执行国V排放标准。对达不到国IV标准的外埠转入汽油车不予办理环保转入审核手续,对外籍“黄标车”不予办理异地环检申请,严控外籍“黄标车”长期在包头市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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