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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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大对违反红十字会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增设法律责任专章,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红十字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形包括: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的;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或财产的;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法律责任专章中,修订草案还明确,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违背捐赠者意愿,擅自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的;未遵守有关监管制度,造成经费和财产损失的;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开信息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订草案说,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红十字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红十字会法修订 拟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实施23年的红十字会法首次迎来大修。6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增加法律责任规定专章,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其中规定: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开信息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红会应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审计捐赠款物

这次修订草案的亮点之一是完善了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增加规定:红十字会应当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

此外,修订草案还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为规范红十字标志、名称的保护和管理,修订草案明确和强化了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使用规则,同时还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任何形式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

  红会擅自处分捐赠款物将面临刑责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陇德介绍,红十字会法规定了大量的行为规范,需要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确保法律事实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有效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据此,修订草案增加一章,弥补现行法律缺少法律责任专门规定的欠缺。

修订草案规定,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违背捐赠者意愿,擅自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的;未遵守有关监管制度,造成经费和财产损失的;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开信息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红十字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订草案还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有“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的;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或财产的;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给红十字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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