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能源汽车,青岛地方财政补贴的办法出台了。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受市政府委托,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和2015年,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本市财政补助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规定的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套,且不实行退坡机制。
实行不退坡机制补贴
据介绍,青岛是国家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今年2月,随着第二批推广城市公布,目前国内有40个推广应用城市 (地区)。根据要求,到2015年底,我市将累计推广5200辆电动汽车,涵盖公交、出租、公务用车等公共领域用车,电动汽车也将逐渐走进寻常百姓家。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加强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我市制定了补贴办法。”参与制定该办法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主要参考了推广新能源汽车经验比较丰富的北京市相关办法。出台的办法与其他城市相比最大区别是:补贴范围完全和国家标准一致,国家补贴哪类车,青岛也补贴哪类车,不是仅仅选定几种来补贴;还有就是实行不退坡机制,也就是说“还是参照2013年补贴标准,不在和2015年降低补贴幅度。”
纯电动车补贴最高60%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办法,我市对四种类型的新能源车补贴做出了明确的补贴标准。
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乘式)客车:每辆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0%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乘式)乘用车:每辆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且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000元,且每辆补助总额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最高标准的20%。
燃料电池车:每辆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0%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除了第二类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乘式)乘用车是按1:1补,其他三类都是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0%本市财政补助。
充电设施建设补助30%
除了对新能源车明确了补助办法,对充电设施建设也作出了确认。新办法规定,充电设施建设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充电桩建设与充电条件确认。充电设施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及安全标准,并纳入售后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且经市联席办核准备案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按公共充电桩设备投资额 (不含土建工程及其他支出)的30%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市级、区级财政分级负担 新办法还规定,本市财政补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级和区市财政分级负担。
其中,公交集团、交运集团(仅限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城阳区)购买的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乘式)客车,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其他区市公交公司购买的客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市财政给予补助。
市直、区市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的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 (含增乘式)乘用车,分别由市级和区市财政给予补助。
其他单位(个人)购买的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乘式)客车及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本市财政补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财政和所在区市财政各负担50%。
公共充电桩建设财政补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财政和所在区市财政各负担50%。
消费者只需支付差价
根据新办法规定,本市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和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其中: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财政补助后支付车辆购置费用;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财政补助。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消费者公布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市场指导价,以及该款产品消费者可享受的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此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应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负责。对于产品质量、售后保障等未达到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算账 最高补贴12万60%是上限
根据新办法,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多少呢?记者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士帮着算了一笔账。
按照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纯电续驶里程大于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达6万元/辆,而纯电续驶里程大于5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为3.5万元/辆。
“按照我市1:1补贴标准,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最高12万元,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乘式)乘用车最高获得7万元补贴。”该负责人说,例如比亚迪的“e6”,众泰和长安的30万元级新能源车,都可以享受1:1的补贴。但是福田、海马的十几万元水平新能源车,还要参照最高60%的上限。
“16万元的车补贴12万,超过了60%,这样是不合适的。”该负责人说,这种情况下,就会取60%的补贴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