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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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中学教师最高职称只到副高、小学教师只到中级格局,改变过分强调学历和论文倾向

记者从省深化职称改革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我省已完成“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等相关准备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并将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首次评聘,初步实现制度入轨;自2017年转入常态化评聘。

我省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首次职称改革时建立的,分为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两个职称系列,中学教师最高职称为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职称只到小学高级教师(中级),存在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衔接不够的问题,不利于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和积极性的发挥。

会议明确,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是4个方面: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和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合并为一个职称系列,即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职称档次依次设置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正高级教师(正高)5个级别;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按照突出师德素养、教育教学业绩的导向要求,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和论文的倾向;三是创新评价机制,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业内评价机制。

日前,我省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08万人,其中,中小学教师专业人才45万人。中小学教师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和对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关怀,改革的实施必将极大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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