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布了全面二胎的消息,大家更加关注二胎的具体政策。那么青海省全面开放二胎有哪些新政策?青海省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何时实施?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青海省全面开放二胎政策2017最新消息
2017年3月24日修订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二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牧区少数民族牧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对符合本条生育规定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两个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子女;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的,婚后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两个以上的,婚后可以生育一胎子女;
(四)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按本条例规定生育;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特殊情形。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4月3日,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公布青海省“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的细则。
据了解,3月26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自3月27日零时起,青海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并取消原有政策二孩的四年间隔。
“符合单独夫妇生育和政策二孩生育的夫妇,以3月27日为界限,以后出生的视为政策内出生,之前出生的视为政策外出生。”马有明解释说。
一、青海省单独二胎政策内容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政策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家庭,取消生育第二个孩子四年间隔的时间限制”。即第二个孩子生育时间由单独夫妇双方自主选择。
二、可以申请青海省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青海省户籍(不论城镇、农村户籍);
(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4)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青海省户籍的,向青海省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青海省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五、办理XX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