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就医报销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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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参保缴费期是每年9月1日到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是转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就医报销标准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1、住院门槛费、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门槛费统一调整为500元。报销比例在去年的基础上统一提高了5个百分点,学生儿童报销比例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是80%、70%、60%;成年居民报销比例按照缴费不同档次和医院级别分别是一级医院高档80%、中档75%、低档70%,二级医院高档70%、中档65%、低档60%,三级医院高档60%、中档55%、低档50%。最高支付限额不分学生儿童和成年居民,统一提高到18万元。

2、门诊特殊病的门槛费、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特病的门槛费也是500元,一个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特病治疗,或者发生两种以上门特病,合并成一个门槛费,最高支付限额也是18万元。报销比例学生儿童和成年居民不同,学生儿童按照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5%比例报销;成年居民也是按照缴费不同档次和医院级别分别是一级医院高档65%、中档60%、低档55%,二级医院高档60%、中档55%、低档50%,三级医院高档55%、中档50%、低档45%。

3、哪些疾病属于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如何办理门特登记手续?如何办理门特接续登记手续?

(一)门特病范围

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二)门特登记方式

除糖尿病以外门特病登记方法:第一步,参保患者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携带社保卡、最近一次检查结果和相关就诊记录,到社保经办机构选定的门特病联网登记诊断定点医院申请办理门特病登记。第二步,参保患者到医院医保科申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据实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在一级、二级和三级综合医院以及专科医院(不含糖尿病)中就近选择1?4家(同一级别医院只能选择1家)作为门特病治疗医院;癫痫、紫癜、再障病人只能选择一家医院;糖尿病、偏瘫、肝肾移植病人可再选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第三步,参保患者持《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到相关诊疗科室,由指定门特病诊断主任医师做出明确诊断,据实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相关内容并签署姓名。第四步,参保患者到医院医保科办理登记。

患有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办理门特病登记,应到指定的15家鉴定机构进行糖尿病门特鉴定。须携带社保卡。经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机构鉴定。办理糖尿病门特登记时,可就近选择1家三级医院、1家二级医院、1家一级医院(含门诊部)作为糖尿病门特医疗服务机构,同时还可以就近选择1家定点零售药店。

(三)接续登记

门特病(糖尿病、偏瘫除外)患者办理接续登记时,无需到门特登记医院或分中心办理接续登记手续,分中心为门特病患者按期办理接续登记,有效期限顺延2年。

偏瘫门特病登记有效时间为两年。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到门特病诊断定点医院申办门特病复查登记,方可继续享受门特病相关待遇。

糖尿病患者已经通过15家糖尿病门特鉴定机构确认的,除医保监督检查机构认为需要重新鉴定外,糖尿病参保患者不用再复查登记。

4、门诊医疗费的门槛费、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就医的门槛费由600元降到了500元。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不变,报销比例无论学生儿童还是成年居民还是50%,最高支付限额还是3000元。需要提示的是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范围由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并按照一级医院就医报销标准执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当选择一家二级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就医分级就诊医院。

5、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应符合什么条件?报销标准是多少?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6、与城乡居民医保相关的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

(一)医疗救助范围

按照民政有关规定,下列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本市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本市城乡特困救助人员;市和区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推动小组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重度残疾和领取物价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人员。

(二)医疗救助标准

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比例60%,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80%。

(三)医疗救助次数

对因患大病住院治疗造成医疗负担过重的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和其他相关人员,每半年救助一次。

7、与居民医保相关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有哪些?

按照民政有关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带病回乡退伍人员、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70%;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80%;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90%。

8、学生儿童在待遇享受期,应注意哪些问题?

参保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参保缴费期内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自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新政策标准报销医药费。

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在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并在90日内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90日后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缴费次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9、参保居民垫付医药费报销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垫付医药费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因故垫付医疗费用的,持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受理后,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及时上传并将申报材料移交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报并录入信息系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代理支付的银行每月将审核报销金额划转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首次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当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各区县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将审核报销金额直接划转至本人申报的银行账户。

(二)垫付医药费用报销申报截止时限

参保患者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申请报销的受理时限截止到次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10、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怎么报销?

参保人员在以下四种情况的异地就医给予报销,一是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转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三是外地长期居住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本市参保人员;四是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

上述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津后按照垫付医药费报销的相关程序办理。

11、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项目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一是意外医疗:参保人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二是意外伤残: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

三是意外身故: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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