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楼市调控再升级,17日深夜,广州市官方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这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这意味着,以往年满十八岁人士、或一旦离婚者就有购2套房的名额,新政之后缩减为1套。
与此同时,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通知》还指出,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要求,归纳起来就是??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无房有贷款记录者:首付最低4成;有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首付最低5成;首套未还清者:首付最低7成;有房购买非普通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通知》还强调,将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行为。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同时,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广州业内人士分析,受3年社保变5年影响,一大批人将失去购房资格,成交量将明显下降,至少两三成;房价则会阶段性到顶,未来随着观望情绪的加重以及开发商预期的改变,房价有望轻微下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三、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以上政策规定自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