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但需要办理生育登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准生证。小编为您整理了生育登记的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
办理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生育登记表。生育后办理登记的,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6个月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在夫妻任何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2、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生育登记制度但未登记已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及时补办生育登记。
3、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办理的,由委托人填写代办委托书(见附件4),委托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被代理人相关材料进行生育登记。
办理地址
夫妻任何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办理时限及有效期
办理时限:生育登记原则上应一次性办结,特殊情况须进一步核查信息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再生育审批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