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怀孕到孩子出生是非常辛苦的一个过程,需要妈妈注意很多的问题,当然,准生证的办理问题也包括在内。在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的准生证怎么办理流程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的准生证怎么办理流程
1、领表—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夫妻双方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社区、单位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办理申请表》(各市州申请表名称可能不一致,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表并提供婚育状况证明
首先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其次由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在表上婚育状况栏对应的栏目(各市州申请表中“婚育状况”栏目的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中就本人的婚育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
女方为本地,男方非本地,婚育情况证明需加盖男方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公章;
男方为本地,女方非本地,需提交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在女方婚育状况说明栏加注“委托男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字样,并加盖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公章;
户籍在本省内且档案在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
户籍在本省内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内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在《申请表》中“婚育状况”一栏签署意见;
单独出具婚育证明的,无需在《申请表》中再签署。
3、提交材料:将所有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特殊材料)及申请表提交至办理地点申请登记。
4、审核发证:
申请受理机关应当自接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即时颁发《生育服务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生育服务证》,给出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办。
二、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产妇不需要特别的护理,应当放松心情,在阵痛不剧烈时,和家人说说话,吃一些东西,在能睡得着的时候睡一觉。这时主要是养精蓄锐,以最好的精气神来面对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