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准生证办理流程及网上办理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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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证即是过去常说的准生证。那么,在天津如何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呢?思而学教育网小编为你提供天津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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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妇双方都具有天津市户籍。

2.夫妇中一方具有天津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

3.夫妇中女方为本市户籍,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

4.外省流动人口中夫妇双方在本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5.涉外婚姻夫妇中其中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在津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需带居住证)

2、身份证

3、结婚证

4、妊娠诊断证明

5、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提供再婚方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6、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页的死亡注销。

7、二孩的还需要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

注: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务登记中已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纸质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了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育登记予以取消;如果已经生育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办理流程

准备好材料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生育登记即可。

注:

1、原则上天津已经取消纸质生育服务证,登记信息通过系统传输,群众如有需要,工作人员可用纸张打印,打印的生育登记信息表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2、对于申请人因工作等各种原因不能到现场办理时,以方便申请人为原则,可以实行代办。申请人可以委托亲属、家人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代为办理。代办人需要携带申请人的申请要件,还要携带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须申请人和代办人共同签字才能生效。村(居)委会代为办理时,不需填写委托书。

办理地点

天津各区县办理部门如下:

其他区县由所辖各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和平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 新华路12号 27219945-801

河西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 南昌路87号 23259320

北辰区人口计生委 京津公路351号增2号 26916152

河西区大营门街道办

河西区苏州道96号

022-23240777

下瓦房街道办事处

下瓦房福建路50号

022-83833367

桃园街道办事处

汕头路

022-23278313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受理后可即时办理。特殊情况无法即时办理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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