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证即是过去常说的准生证。那么,在长春如何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呢?小编为你提供长春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依法结婚;
2、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实行自愿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3、生育后进行登记的,必须在生育后3个月内进行登记。
长春市生育服务证的主要作用
办理材料
需提供夫妻双方的:
1.身份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
3.结婚证。
另:
属于离婚后再婚的需提供:
(1)离婚证;
(2)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
注: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委托书》,以及其它情形所需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步骤一:申请人向子女拟落户的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步骤二:计生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证件齐全且声明事项与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基本信息一致的,当场发放《生育登记单》。
办理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计生局
地址:自由大路5379号
长春市朝阳区计生局
地址:前进大街1855号
长春市宽城区计生局
地址:北人民大街3366
长春市南关区计生局
地址:自由大路3388号
长春市人口计生办事窗口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有效期
办理时限:
(1)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结;
(2)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与“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不一致、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