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合法结婚;
2、一方为本市户籍或工作生活在连云港的流动人口;
3、育龄夫妻准备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4、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另:
生育后补登记的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
注: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对象仔细阅读并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或《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现场领表或到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网站下载),作出婚育情况承诺。
3、出具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登记办理单位采集并核查相关信息后出具《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办理地点
本市户籍: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