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国家已经取消准生证制度,目前在镇江叫法是生育服务证,具体办理对象如下:
1、合法结婚,其中至少一方户籍在镇江。
2、计划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
3、准备生育时,按照规定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生育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办理材料
户籍人口: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
流动人口:结婚证、身份证、居住证(单位所在地办理需要提供单位证明)。
注:
①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②子女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申办人流程:
准备生育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婚育情况登记表,并提供上述材料即可。
注: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前往需要办理委托手续,由委托人带齐相关证件前往办理。
相关部门审核发证流程:
1、村(社区)受理申请,并由村(居)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2、群众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的,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乡镇(街道)免费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3、证件送达。生育服务证由村专干送达,申请人也可直接从乡镇(街道)领取。
办理地点
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