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生育登记证明办理
一、服务对象
具有宁波市户籍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常住的夫妻,生育第一个或者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的,不适用生育登记。
二、登记时限
夫妻应当在生育前主动办理生育登记;
未在生育前登记 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进行补登记。
三、登记内容
包括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现子女信息。在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要对登记的婚育情况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作书面承诺。
四、登记材料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原件;
2、双方均为非我市户籍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原件或经查明已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
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的,需上传相关资料影印件。委托办理生育登记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双方或一方是我市户籍的夫妻可自愿选择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的卫生计生办 (或便民办事窗口)办理生育登记;
双方均为非我市户籍的夫妻可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的卫生计生办(或便民办事窗口)办理生育登记。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委托村(社区) 卫生计生室(便民服务窗口)办理。
未及时登记的夫妻可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早期建卡和住院分娩时在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2、委托登记
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委托直系亲属携委托书及相关材料代办。
准生证办理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又有意愿近期内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
由街道计生办发给《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通知单》有效期为2年。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内,持该《通知单》到街道计生办进行孕期登记和安排孕期培训
需要提交的文件:
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
由夫妻双方单位人事干部(兼管计划生育)签字、盖单位公章;
夫妻双方户口簿;
结婚证原件;
免冠一寸照片各一张。
申请流程:
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1、女方户口本
2、结婚证
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存档证明
3、结婚证
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存档证明
3、结婚证原件
六、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1、男女双方户口本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结婚证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