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内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及部分再生育的夫妻不再实行生育审批(即取消“准生证”制度),转而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由群众自主安排生育。小编为您带来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一、登记对象
1.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第二个子女的;
2.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生育一胎子女的;
3.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生育两个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一胎子女的;
二、登记时间
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
三、登记机构
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773-2813975
四、登记所需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
(二)其他相关证件:
属再婚夫妻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属子女死亡后申请生育的,还需提供子女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均可)
(三)填写《广西生育登记表》一份。
五、承诺办结时限
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线程申请的尽量当场办结。
六、网上办理流程
①登录:申请人在广西生育服务证网上便民办理平台的注册账号并登录。
②申办:申请人填写申请信息,选择办理辖区,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并且进行个人承诺的确认。
③受理:办理辖区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会收到短信通知。
④领证:申请人凭短信验证码到全区任意一个街道办政务大厅或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办证窗口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