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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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乐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体育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有利于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有利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利于学校体育工作目标的实现。各地要充分认识体育考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体育考试,有效促进体育和健康课程标准的推行,促进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二、体育考试分值

体育考试作为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初中毕业后需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均需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通知》(川办发[2010]98号) 规定,应记入学生升学总分,分值为40分。

三、体育考试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修订)》(见乐山市教育局乐教办函〔2014〕64号),从起,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内容为:

1.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分值为20分;

2. 立定跳远,分值为10分;

3. 坐位体前屈,分值为10分。

三项合计40分,三项考试的评分标准及考试操作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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