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烈士子女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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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等七类考生可获加分

根据石市中考政策,七类考生可获得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及二级运动员,且在报考当年经过市教育局组织的中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照顾20分。秋季进入初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由原来的在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照顾16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市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5、现役军人子女照顾8分。

6、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7、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

市教育局表示,以上照顾分数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在媒体公示,接受监督。

以上就是思而学教育为您推荐的河北石家庄市烈士子女中考加分政策,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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