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考加分政策
海南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学校择校生比例。
报考
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户籍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但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或者是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的,均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实行网上报名。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个学科。除体育外的7们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为6月25—27日。体育学科由省制定考试项目、考试工作方案,各市县(单位)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15日—4月20日。全省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制卷和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各市县(单位)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试、评卷。
录取
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开展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的招生。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的公费生招生。
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招生。
第三批: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招生。
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开展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的招生。
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招生。
通知要求,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比例确定为: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公费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其余学校原则上不得低于35%。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学校录取的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公费生计划的15%。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面向外市县招收的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择校生总数的20%。
此外,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公费生计划的6%。民办高中学校(除公费生计划)继续实行自主招生。鼓励优质民办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不少于50人),经省、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第二批次录取。
加分
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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