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中考中招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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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我县中考和中招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要求,科学谋划,稳步推进,发挥其在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多样化发展中的正确导向作用,努力完成我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各项任务。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考试成绩既作为学生的毕业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报名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毕业生回原毕业学校参加集体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在外地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户籍在我县的学生自愿回我县报考升学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中考中招部门报名录取。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分值
我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统一考试和学校考查两部分组成。
1、统一考试
(1)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科目: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以及理科实验操作。其中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具体办法,分别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怀远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教〔2015〕39号)和《关于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怀教[2015]90号)文件。
(2)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
语文   6月14日上午8:30-11:00
物理和化学  6月14日下午3:00-5:00
数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5日下午3:00-5:00
英语   6月16日上午8:30-10:30
(3)各学科分值: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体育40分,理化实验操作15分。
(4)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5)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依据《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统一组织命题,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6月份)进行,分值均为为100分,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之一。
(6)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局招生办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申请听力免试的考生可凭《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初审后报县教育局招生办审批。
2、学校考查
学校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毕业学校制定,考查结果作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考生进行信息技术的上机操作考查。
3、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的方式。各学科等级分别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参加考试学生总人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其中,A等约占15%,B等约占25%,C等约占30%,D等约占25%,扣除A、B、C、D等级考生以外剩余部分考生该科成绩确定为E等。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将两科成绩合成划定等级。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具体要求见《怀远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四)初中毕业生的毕业标准
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由学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包括统考科目、学校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组成。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均必须达到合格方能毕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习,学业考试不合格学生可由所在学校认定其学业成绩,成绩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五)阅卷
中考阅卷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县教研部门具体实施。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注重发展、促进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政策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总评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2、志愿填报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学校组织毕业生填报志愿,统一使用《怀远县高中阶段报考志愿表》。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志愿一旦填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更改。
3、招生方式和录取办法
(1)严格按照怀远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最低分数线(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需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执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否则市教育局不予审批学籍。
(2)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部分统招指标分配到各完中、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各省示范高中拿出80%的统招指标,依据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等因素分解到各完中、初中。
(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形式和办法
录取普高的考生,综合素质总评结果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的考生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
考生查分工作结束后,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政策加分因素见附件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总评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改革普通高中录取的单一形式,在完全中学实行推荐优秀毕业生直升高中。(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1)。
(5)各高中可根据学校自身特色实行特色班招生。特色班招生方案需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公布与实施,特色班招生专业测试必须在县教育局参与监督下实施。
(6)普通高中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择校生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本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8)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县统一管理,招生计划和办法由县教育局批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二)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1、县教育局职成科、县招生办负责中职招生的任务分解及招生录取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和落实。我县在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的指导下与市区同步组织中职招生工作,实现市县统筹。
2、中职招生继续实行市、县“统一编制学校及专业代码、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收缴档案、统一录取时间和统一录取程序”等“五个统一”的中职招生录取机制,中高职志愿的填报与普通高中同步进行,统一使用《怀远县高33b8中阶段报考志愿表》。
3、坚持中职招生“五放开”政策。即:放开计划限制;放开入学届别限制;放开考试限制;放开地域限制;放开招生时间限制。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可自行到各职业学校报名。
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考生统一填写志愿,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由县招生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4、各中职学校在重点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要采取有效举措,多方组织生源,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及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采用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的方式进行招生。今年继续招收“高中毕业后一年制普通中专”,录取新生实行学历教育,对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5、县教育局继续将中职招生任务落实到生源学校,督促初中学校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学习招生政策,本着以学生为本,对学生前途负责,对学生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理智的帮助学生和家长分析高考和就业形势,认真进行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分流指导,不得少于2个学时。切实解决“为什么要分流”和“如何分流”的问题,按规定组织毕业生填写志愿,提高中职志愿填报率和中职录取报到率,确保高中阶段招生总量的完成和“职普”比例的协调。普通高中也要宣传“高中阶段毕业后一年制普通中专”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政策。
6、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市监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的六项规定》,严禁初中学校和个人推荐学生时收取 “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钱物;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向输送、介绍生源的单位和个人支付与招生挂钩的相关费用,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有偿招生;严禁各中等职业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设点招生;规范使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资料,不得进行片面和失实的宣传误导家长和学生;外省、市中高职院校到我县招生,根据上级相关规定,需经县教育局同意并备案,否则各初中学校不得向其组织生源。
四、实施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统筹全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保证我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怀远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崔 伟
副组长:王广喜 常仁山 霍兴会 陈德鹏 计春华
成 员:常 开 杨传琨 宋洪枫 刘家中 陆洪国 彭 涛
2、建立公示制度
为保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公正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以及直升生推荐录取人选和政策加分等,均要提前在校内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诚信制度
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4、建立监督制度
县教育局全面负责初中毕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有关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招生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将认真调查,并予以明确答复。
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缺乏诚信的单位、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予以通报,或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各校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宣传机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有关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形成健康有序的舆论环境。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理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加大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统筹力度,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力争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三)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秩序,提高透明度,确保在新课程理念下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四)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班年级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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