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京宏志生招生录取分数线工作的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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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委: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本市“宏志中学”“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4〕9号),结合目前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意见,现将做好北京市宏志中学、北京市广渠门中学“宏志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城市710元、农村670元),且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优秀应届初
中毕业生。
二、宏志生的待遇
凡被正式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四免一补”,即免交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并享受一定数额的伙食补贴。
三、北京市宏志中学报名办法
(一)各学校按报名条件推荐学生报考,被推荐的学生须填写《北京市宏志中学宏志生报名登记表》(见附表),推荐学校需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处加盖校章;各区县教委统一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5月2日至3日8:30至16:00,被推荐的学生持相关材料到北京市宏志中学进行资格认定(考虑个别远郊区县学生进城较远,北京市宏志中学将到校进行资格认定,时间以学校与相关区县约定为准)。北京市宏志中学校址:东城区安定门外和平里中街43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4216781。
(三)报名时需持的相关证明材料:《北京市宏志中学“宏志生”报名登记表》;由村委会或住家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家庭的户口本、学生本人的学生证、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毕业生体检表。
四、北京市广渠门中学宏志班报名办法
凡符合贫困条件的学生持相关证明、一寸免冠照片1张、毕业生体检表等材料自主报名,参加北京市广渠门中学自行组织的“宏志生”资格审核及面试,由北京市广渠门中学发给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证》,学生凭《报考资格证》填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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