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省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鄂教规〔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将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共下达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19115人,其中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3930人,“3+2”分段招生计划15185人。
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并统一纳入各市州高中阶段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依据中考成绩录取。各市州在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要将此次下达的招生计划一并向所有考生公布,并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工作。
三、在招生录取中,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生源来源计划,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超计划招生或跨区域招生。各地各校若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或生源范围的,应与生源地招生部门协商并报省教育厅同意。
四、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鄂教规〔2014〕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职成〔2015〕3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加强师资、课程、教材、实习实训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保证并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