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中考科目和总分设置,实施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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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襄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有利于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适应国家新高考制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合格新生,促进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二、考试形式及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考查、考核及综合素质评价。考试、考查全市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及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实施。

(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合卷)、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合卷)、体育与健康。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单科单卷,每科卷面总分为120分;理科综合卷面总分为130分,其中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30分;文科综合卷面总分为130 分,其中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30分;体育与健康30分。考试科目满分为650分。

(二)考查科目:理化生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以现场测试为主,信息技术能力考查以上机操作为主。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为30分,信息技术考查为100分,考查科目成绩按比例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

(三)考核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职教)、地方课程(含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教育、国防教育等)。考核科目可采取笔试(开卷或闭卷)、成果展示、才艺表现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科目成绩按A、B、C、D、E五个等级进行评定。

(四)综合素质评价:按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对学生进行全面纪实性评价。每个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三、成绩呈现方式与运用

考试科目总成绩以等级和分数方式呈现,即根据全市考生考试分数构成情况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将考生总成绩划分为高分段、中分段和低分段,高分段和低分段考生的总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中分段考生的总成绩以分数方式呈现;考查科目、考核科目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试、考查、考核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确定;各类高中招生录取标准由市教育局根据考试、考查、考核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结合各类高中招生计划情况确定。

 四、考试命题

1、考试命题以国家课程标准、现行教材以及《襄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主要依据。试题要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力求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2、试卷要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有一定的区分度。试卷及其答案表述规范,用语准确。试卷结构层次清楚,各年级内容占有比例适当,难易适度。要充分发挥各类题型的功能,积极探索使用新题型,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适当,文科类科目要控制客观题的题量,理科类科目加强实验能力考查。

3、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及测试办法不调整,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技能及信息技术能力考查、考核科目及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另文通知。

  五、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20~22日(其中体育与健康考试时间为4月)

2、考查科目考查时间为4月。

3、考核科目考核时间及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自行确定,4月底以前结束。

  六、考试管理

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市教育科学研究室负责制发《襄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及考核科目、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考试科目的命题、考试、阅卷及考试、考查科目成绩管理与发放。

市教育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理化生实验技能现场测试、信息技术能力上机考试,及学业成绩网上发布、查询工作。

考核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记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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