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相关手续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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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相关手续

附件2

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相关手续

符合条件

证明材料

1.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师旅以上政治机关请示(公函),公示情况说明,优待资格审核表。

军人在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任职命令等能证明身份及符合各类优待条款的复印件。

2.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

3.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4.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作战部队军人子女

6.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7.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8.烈士子女

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9.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0.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残疾军人证

11.平时荣获二等功及以上军人子女

通令(通报)及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

12.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军人子女

通令(通报)及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

13.除上述对象外的其他军人子女

——

注:《军人子女优待办法》规定的“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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