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小学放寒假时间安排 补课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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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湖南省株洲市教育局获悉,明年1月15日,全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将统一放寒假。

根据《关于做好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放寒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全市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于2017年1月12日前结束期末考试,1月15日统一放寒假。2017年上学期开学时间为2月12日,2月13日正式上课,幼儿园参照中小学放假时间放寒假。为预防冬季极端天气,学校可以根据天气情况提前放假或延迟开学,所缺课程(考试)可在下学期择期补足,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规定,寒假期间任何学校和教师均不得组织上课、补课或变相上课、补课;学校不得在寒假期间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习班、辅导班;学校教师不得参加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对本校学生的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或介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的各类培训及补习活动。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工作人员表示,市教育局已经向各县市区教育局下发了通知,要求大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公众举报(电话:0731-22663717)信息进行暗访核查,严肃处理无视政策规定、顶风违纪的学校校长、教师,对存在问题的学校、校长、教师按规定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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