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注重能力考查。学业考试设置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按学科课程标准命题,不设置偏题、怪题,注重考查运用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科目以实际操作技能和客观题两种形式进行考核,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方式呈现,其中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不合格者,不能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二)严格义务教育证书发放标准。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考试,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作为发放《义务教育证书》的依据。因回户籍地考试或者参加五年制大专单独招生而未在我市参加考试的,申领《义务教育证书》时,需提交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业考试成绩或者五年制大专录取通知书。
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重视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科学设置评价标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探索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平台,从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以及兴趣特长等多个维度,客观详实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加强过程监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三、普通高中招生要求
(一)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运行新机制。试点以科技创新、国学、体育艺术为特色的实验班、特长班,学校自主招生提前录取,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二)继续推行“指标生”政策。将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70%的名额,按相同比例分配到全市各初级中学。将符合积分入学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范畴,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采取多种措施,认真落实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提高招生计划完成率,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不得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
(四)按照志愿择优录取。尊重学生自主填报志愿,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要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坚持将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
(五)统一组织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只能招收当年参加我市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得自行提前录取,不得录取无我市学业考试成绩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按市招生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和实际注册结果核准后办理学籍。
(六)公示招生结果。公开招生计划、招生细则,公示政策性加分名单、指标生录取结果和普通高中录取结果,做到信息透明、过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规范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招生范围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的报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经统一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自行组织补录,并报市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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