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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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工资,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状况的一个重要的参数。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温馨提醒:2017年的相关内容暂未公布,先沿用的资讯。

据在天津市委常委会议上获悉,天津市今年增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出台,主要包括:

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统筹考虑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保险缴费、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稳岗需求等因素,拟自7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由1850元调整为1950元,每月增加100元,增长5.4%。继续开展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待遇标准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670元增加到730元,人均增加60元。二是提高部分乙类药品报销比例。从起对住院医疗费中29个乙类药品的个人增付比例由15%下调至10%;27个乙类药品由10%下调到5%。三是推动低价药品价格改革工作。将1300个低价药纳入社区医保报销,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为75%,较二、三级医院分别提高10%和20%,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四是提高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850元提高到1080元,并按规定提高医疗费报销比例。

统筹调整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一是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惠及31万城乡居民。二是稳步提高工伤待遇水平。适时适度调整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等待遇标准。依据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标准。加强康复权益告知,积极开展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专项康复训练,促进工伤职工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三是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自7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月人均940元调整为月人均1030元,增加90元。

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做好困难群体帮扶

一是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继续提高我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二是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自4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540元调整为780元、7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12元、162元调整为234元、21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调整为集中供养标准1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810元调整为1050元。

三是扩大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在现行救助政策的基础上,放宽限制性条件,增加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且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非重残家庭、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家庭和无子女老年人家庭。

四是提高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标准。提高市级国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老人、残疾人、孤儿基本生活费抚育标准。满足集中供养人员伙食、医药、服装等费用支出的需求,不断提高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质量。

五是提高孤儿、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不低于本市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依据儿童成长需要并结合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幅度,上调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六是改革居家养老补贴发放形式。将目前困难老人居家养老补贴形式由护理券变为现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建立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

针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且全年因病支出高于上年家庭总收入2倍的未享受医疗救助政策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经医保报销后诊疗目录内个人自付部分的30%,封顶为3万元。

继续实施价补联动机制

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累计上涨不低于2%时,将继续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助。在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城乡低保比例关系调整农村困难群众物价补助标准。

做好住房困难群体帮扶

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增发放租房补贴5000户,发放补贴资金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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