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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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江苏省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欢迎大家参考!

据了解,其中,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将从163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40元。二类地区从1460元调整到160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从1270元调整到1400元,增加130元。

小时工资标准也有上调。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的调整,一类地区上调到15.5元;二类地区上调到14元;三类地区上调到12元。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并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不算在内;另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在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范围内。

所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

江苏三类地区的划分情况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拓展小知识: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是指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是指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扣除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但这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在作了符合规定的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如,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费用,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这种扣除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几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对劳动者实行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劳动者的工资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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