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5月1日起执行。涉及安康的“四类标准”调整为最低每月1190元。
其中,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在“三类标准”范围,调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为10.6元/小时)。
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在“四类标准”范围,调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为9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为9.7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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