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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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正式公布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下文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17佛山最低工资标准,仅供参考!

2017佛山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类标准:广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89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15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13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

第四类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12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

2017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表

5月起全省平均提高19%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以下四类标准。调整后,我省最低工资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2个多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第一类

广州市

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

标准为15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

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第四类

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

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广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广东省2017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不上调,将继续按照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近期发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透露了上述内容。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于2015年5月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四类:其中一类地区是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二类地区是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四个珠三角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三类地区是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四个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其余地区为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始于2004年3月1日。实施十二年来,这是广东省第三次宣布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之前两次分别是在2009年和2012年,均为全球经济危机之后。

最低工资标准与企业工资指导线类似,均可视为区域经济的风向标。此前2015年11月,广东省曾公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5%;上线为12.5%,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在过去十余年间,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的情况,仅在全球爆发金融危机的2009年出现过。

珠三角区域内中小型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云集。纺织、电子等行业均采用“底薪+计件工资”的薪酬模式。部分小微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的底薪。

对这部分小微企业来说,提升最低工资标准将加大其人力成本。据广东省人社厅网站公布的数据:2010年至2015年间(除2012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率分别为:2010年21.1%,2011年18.6%,2013年19.1%,19.1%和2015年19%。

这一增速远远高于GDP的增速。公开资料显示,自2010年至2015年,广东省GDP的增幅分别为:2010年12.4%,2011年8.0%,2012年10.2%,2013年8.5%,7.8%和2015年8.0%。

2月19日,国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公开活动上发表讲话。他认为现行的用工制度脱离劳动生产率,工资刚性上涨,降低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最近十年,特别是最近八年,工资超过劳动生产率两三个百分点,使得我们竞争力越来越不足,实际上代工制是灵活用工,不可能长期发展。法律造成的扭曲,使生产力极大地退出。我们一直说要提高工资收入,但推得太早了。”楼继伟说。

《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称:将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将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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