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自9月1日起,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在分划的区域中,我市属于云南省二类地区,即执行二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7月22日,省人社厅印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云南省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1420元、1270元、1070元调整为:1570元、1400元、1180元,分别增长10.56%、10.24%和10.28%;一、二、三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12元、11元、10元调整为:14元、13元、12元,分别增长16.67%、18.18%和20%。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与往年相比,今年云南省调整了3个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地区类别:将呈贡区、嵩明县由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将德钦县由三类地区调整为二类地区。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