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泸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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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泸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6月 29日下午,四川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一、为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依据《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等有关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全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将执行调整后的新标准。

调整情况如下:

1.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0%、19.6%、18.7%,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1%、6.1%、5.8%。

2.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7元/小时,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5%、20.8%、19.1%,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3%、6.5%、6.0%。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批准,我厅于2018年6月28日发布了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具体标准和执行时间如下:

1.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7%。

2.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1%。

3.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

4.企业工资指导线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水平是根据国家和省对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物价水平、企业承受能力、历年工资指导线水平、比较其他省(市、区)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的。

指导线的基本变化如下:

考虑到2017年,虽然我省经济运行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但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稳定增长的难度依然较大。为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在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设置上基准线、上线(预警线)较2017年稍进行了下调。

问答:

1. 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领取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何维权,发生争议时怎么办?

答: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为什么2016年、2017年我省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针对近年来我国面临的经济形势,2015年,人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形势发展实际情况,稳慎把握调整节奏,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为此,我省将最低工资政策作了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我们在全省开展了最低工资标准评估,结合评估情况,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决定,2016年、2017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今年已满三年,按规定应当进行调整。

3.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如何确定的?

首先是通过模型测算。按照原劳动保障部规定的利用线性回归方法数学模型测算,预测出我省2018年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为7.80%。据此,确定2018年工资指导线水平基准线在7.8%左右。

其次是三个标准的确定。一是关于基准线。2017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7.8%,按照当年职工工资增长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保持基本同步的原则,考虑到2017年我省经济运行虽然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但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稳定增长的难度依然较大。为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同时参照理论测算情况,我们将基准线确定为7%,比2017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中的基准线稍降0.5%。二是关于下线。2017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涨1.4%,今年预计控制在3%。为保障一线职工不因消费价格上涨而影响其生活水平,下线不应低于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因此,我们将下线确定为3%,与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基本持平。三是关于上线(预警线)。考虑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妥善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上线不宜定得太高,我们建议上线(预警线)确定为11%,比2017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中的上线(预警线)稍降1%。四是关于困难企业。2018年,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我省继续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化解过剩产能的任务仍十分繁重,停产、半停产或亏损企业可能会增多,因此,方案中明确,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职工工资可以低于下线增长。

最后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经充分向省级相关部门、市(州)人社局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只有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及个别民众提出了意见。针对提出的意见建议,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协商,除个别内容作文字上的修改外,其他维持原方案不变。

4.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对职工的工资有什么影响?

工资指导线是根据每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是企业决定工资的重要参考。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是企业依法自主决定工资的基本形式。每年我们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就是为企业与职工双方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提供主要依据,企业与职工双方工资调整的意见均应围绕工资指导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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