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南昌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思而思学网

2018年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南昌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根据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江西省一、二、三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80元、1580元、1470元。

南昌各区县最低工资:

一类区域: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高新区、经开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开区。

二类区域:新建区、南昌县。

三类区域:进贤县、安义县。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执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起

标准分类:一类区域由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二类区域由1430元/月调整为1580元/月,三类区域由1340元/月调整为1470元/月。

相应提高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一类区域由15.3元/小时调整为16.8元/小时,二类区域由14.3元/小时调整为15.8元/小时,三类区域由13.4元/小时调整为14.7元/小时。

适用区域:

适用一类区域的为南昌市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适用二类区域的为南昌市的新建区、南昌县,九江市的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其他县(市、区)适用三类区域。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不包括下列各项工资、津贴和福利: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住房公积金、女职工经期护理费等)。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