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淄博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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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淄博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淄博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淄博市也是山东省的一个经济大市,但与济南、青岛、烟台等有所不同的是,由于种种外在因素的制约,淄博市的经济发展极不均衡,在淄川、张店和临淄三个经济较为发达的辖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小时工资为17.1元/小时;博山区、周村区和桓台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5元;而高青县和沂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则为1390元,小时工资为13.9元/小时。

该标准的执行文件为2016年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全文如下: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5〕39号)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二者平均增幅5.5%。这是山东省连续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发布的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元。

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山东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17年6月1日起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8.1元。此次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保障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的需要。同时考虑到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温和上涨,社会平均工资稳定增长,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逐年增加,今年还将调整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客观上2017年全省经济运行继续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态势,这些因素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提供了现实需求与基础条件。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分别增加100元、90元、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分别增加1元、0.9元、0.8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记者从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中看到,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元;高青县、沂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元。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基础,自1999年起,省政府每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2017年山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上线12%、基准线7.5%、下线3%。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62305元为基数,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1%、基准线7%、下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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