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襄樊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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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襄樊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襄樊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近日,

网上流传襄阳出台了

新的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这让不少人引起了误会,

工资是不是又要涨了?

今日,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原来襄阳目前还尚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依旧是2015年8月发布的标准。

那么工资调整要求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日报君这就告诉你

最低工资标准 两年调整一次

记者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并非每年都会调整,而是会根据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两年调整一次。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等情况的不同,各地区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同。目前,全国只有上海、天津、江苏等11个省市上调了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湖北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个档次,依次为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

目前我市执行三个档次的标准,具体为:

襄城区、樊城区1320元/月,

襄州区、枣阳、老河口1225元/月,

南漳、保康、谷城、宜城1100元/月。

对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襄城区、樊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襄州区、枣阳、老河口为14元/小时,

南漳、保康、谷城、宜城为12.5元/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为计酬单位,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和要求

据了解,该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襄阳境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要依照本标准执行。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部门强调,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按照全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市襄城区、樊城区执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特殊工时制的为1500元/月,小时工最低小时工资为16元/小时;

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特殊工时制的为1380元/月,小时工最低小时工资为14.5元/小时;

宜城市、保康县、谷城县、南漳县执行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特殊工时制的为1250元/月,小时工最低小时工资为13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影响领取最低工资劳动者工资、因病休假期间病假工资、带薪休假员工休假工资、失业保险金、试用期员工工资等。

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者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人社部门表示,各用人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启用新标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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